天天热文:文明交通 “未”爱“童”行法治大课堂举行
文明交通 “未”爱“童”行法治大课堂举行
检察官、交警、学校老师,演示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。姚卫东摄
(资料图片)
5月27日,南昌市人民检察院、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联合东湖区法院、区公安交警大队、南京路小学举行了一场以“文明交通 ‘未’爱‘童’行”为主题的交通安全法治大课堂。共有80名学生和80名学生家长参加活动。
活动旨在: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增强孩子们交通安全出行意识,掌握必要的交通安全常识。让孩子们从小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,确保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。
交通安全法治大课堂,围绕着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主题进行。从容易疏忽且易引发交通事故的知识点进行提炼包装,结合现场特技表演,逼真重现现场碰撞和交通安全情景剧等形式呈现。给在场的家长和孩子们如临其境,感受交通事故碰撞瞬间给人们带来的伤害。让交通安全知识入脑入心,从而达到观看一次,受益一生的法治效果。
在情景剧现场,当东湖区检察院检察官、法治副校长周敏,区法院法官朱金辉,看到15岁的“闪闪”和11岁的“点点”,哥俩正骑着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在马路上比赛,看谁骑得快。被检察官和法官伸出右手,拦住了路上骑行的哥俩。
检察官周敏微笑地说:“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,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。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,是因为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,交通安全意识还不强,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,应变能力远不及大人,如果不能及时采取正确的处置方式,是非常容易发生事故的。”
法官朱金辉叔叔补充说:“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了交通事故,不会因为是未成年人就不对其进行处罚,不需要承担责任。根据法律规定,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上路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,都已经是违法行为。未成年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中,如果有过错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其父母作为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”
孩子低着头,不好意思说:“谢谢检察官阿姨、法官叔叔,我们知道错了,今后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。” 演员们的精彩表演,引来现场一片掌声。
紧接着,检察官阿姨、交警叔叔、学校老师给同学们表演了“一盔一带”情景剧,说明佩戴安全头盔出行的重要性。第1组实验,给西瓜佩戴安全头盔,离地一米掉下来。孩子们齐声说:哇,西瓜完好无损。”
第2组实验,西瓜不佩戴安全头盔,同样离地一米掉下。交警叔叔问同:“学们,西瓜的伤势如何?” 孩子们齐声回答:“哇,真危险,西瓜完全裂开了!” 学校老师告诉同学们:“佩戴安全头盔,在遇到危险的时候是最简单、最有效的保护措施。”
在活动现场,检察官赠送儿童交通安全头盔90个,法治宣传单200份。(周敏、姚卫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