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知法不守法之人处理是否轻了点
发布时间:2023-07-07 11:30:43
来源:互联网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看了平顶山郏县警方通报“男子掏警官证让交警放行”,经调查属实,涉事人被免职事件。
首先对平顶山郏县警方对这起事件快速调查,快速回应,快速处理的工作作风点个赞!我在细细分析了通报后,脑海中随产生了几点疑问,不吐不快。
一是警官徐科长明知驾驶员酒驾(是酒驾还是醉驾,因时过境迁,反正无法查证了),不仅不模范带头阻止酒(醉)驾行为,反而为酒驾保驾护航,这是什么行为?如果是涉嫌包庇违法违规,如果是故意纵容违法违纪行为,作为一名警官,是否还涉嫌知法犯法,这样的处理是否有避重就轻之嫌?
二是作为长期从事公安系统的工作,并在110指挥中心担任教导员工作,既然他能在视频中这么嚣张纵容酒驾,搞不正的关系,在他手上是否还有更多的问题被掩盖,这种两面人,是否有更多的问题没有被查出来?让人不得不深思。
三是作为当班值勤的交警中队的张队长,明知徐科长打电话给他,是给一个涉嫌酒(醉)驾的人说情,不但不能坚守法律法规的底线,不能坚持原则,纵容违规违法之人,对他的处理仅给予一个行政记过处理了事。这样的处理能否服众?!执法者都管理不好自己,搞关系,开后门,这样的人是否适合继续担任中队长一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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